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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1

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校---舍”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体系,加强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各学院的联系和协同,积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举措,不断提高心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和要求

1.指导、督促学院按照学校心理育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心理育人实施方案,科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协助学院高质量开展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和参加积极性,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 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3.引导学院结合专业和年级特点,探索适合的、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品牌,推进学院心理工作站建设。

4.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心理辅导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协助学院建立健全网格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选拔好、培养好、使用好学院心理发展联合会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

6.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沙龙活动,协助学院提升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和水平,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识别能力。

7.协同学院处理好心理危机个案和其他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转介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降低危机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8.学院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指导老师,密切配合指导老师做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具体联系安排

敏:联系机械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

姚朝宗:联系电信学院、电缆学院、艺术学院;

航:联系计算机学院、智能学院、管理学院;

程小红:联系电气学院、经济学院、车辆学院、厚德书院。

 

校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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